本岗位适用于2022年冬季、2023年春季和夏秋季的退役士兵(含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即:
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含警士,下同);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四)烈士子女士兵。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安排工作的军士。
二、征兵入伍(含直招士官),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经批准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出消防员:
(一)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的。
(二)在服现役期间(批准入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集体转制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是烈士子女的。